欢迎访问杭州荆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0571-85222057

免费服务热线:

0571-85222057

公司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屏基山路41号金屏大厦九楼906室

您的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最新政策

出口退(免)税常见问题汇编

来源:www.jingchucw.com作者: 发布时间:2016-3-21 17:29:41 次浏览
出口退(免)税常见问题汇编

1、出口货物劳务适用的退(免)税办法有哪些?

答:(1)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的: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税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56号)

3、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情形下,应该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答: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4、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

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均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

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销后,出口企业应对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公式为:

清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实际保税进口料件总额-退(免)税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进料加工副产品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

若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与各纳税期扣减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和存在差额时,应在清算的当期相应调整销项税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大于出口货物离岸金额时,其差额部分不得扣减其他出口货物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5、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申报程序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7栏)。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6、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申报程序和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销售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外贸企业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第9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7、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已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