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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移交税局征收,老板们怕了吗? 社保缴费里的猫腻也顺便一起看看吧

来源:www.jingchucw.com作者: 发布时间:2018-7-6 10:55:39 次浏览
自打社保移交税务征收消息一出,网络可是砸开了锅!支持的网友表示:“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我那抠门的老板以后可得好好给我缴社保了,万一税局查出来,就遭了!老板们,却高兴不起来了!纷纷吐槽:这两年

自打社保移交税务征收消息一出,网络可是砸开了锅!


支持的网友表示:“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我那抠门的老板以后可得好好给我缴社保了,万一税局查出来,就遭了!


老板们,却高兴不起来了!纷纷吐槽:这两年钱难挣,人力成本又高,税务局查的又严!不如关!门!大!吉!小编可有点犯糊涂了,老板们为何如此害怕税局征社保?


顺便一起来看看,在社保缴费方面,哪些行为不可取吧。


怕税务局?  

之前社保归社保局征收,个税归地税局征收,毕竟这是跨部门的协调工作,加之地税之前只是替社保局代收社保费的这么一个角色,说白了就是“帮别人数钱的”。


所以,之前在社保征收方面可能抓得没那么紧。你公司有人没有买社保,税局可能比对起来困难;或者都按最低标准去交,交了总比没交好,税局也就默许了,反正不是自己孩子,这么操心干嘛呢,对吧?社保局可能也是你收多少过来就拿多少,也不会多说什么。

但现在不一样了,征收社保是税局的法定职责,社保没征收起来,未如数征收等等,是你税局不作为!更何况,税局还有“金三”这一“杀手锏”!企业之前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统统拿来用“金三”一比对,怎么可能没有问题蛮~


全国社保缺口那么大,这个亏空找谁来补?只有将那些不缴、少缴的企业拉来“喝喝茶”!(有些事,你懂得!)兄弟,最近我们的手头有点紧,要不你们就配合配合?”

怕社保局?  

老板为什么会怕社保局?这不搞笑蛮,我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了,社保局能奈我何?足额缴纳谁都拿你没办法,但未足额缴纳,甚至是不缴,那就是违法!让我们先看一下政策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现实生活中,为员工缴纳社保不难,难就难在是否为员工足额缴纳(往往都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有的老板,甚至和员工签订了所谓的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员工为了能多拿点钱,也默许了这种做法!(ps:员工多挣钱,老板少花钱!)


万一员工反悔,要求赔偿,可怎么办?这种行为本身就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更何况法律一般保护“弱者”!老板们,你的这种行为,我真有点担忧~

怕多花钱?  

这一点,可能说出了很多老板的“心声”!工资薪酬发低了,招不到人!工资薪酬发高了,缴不起社保!物价飞涨,员工的工资也要涨啊,行!情!如!此!


①想不发或少发工资,违背了《劳动法》;想给你开高工资吧,我心不甘,你给我带来这么多价值了吗?


②想不缴或少缴社保,违背了《社保法》;想足额缴纳社保吧,“我一个人承受不来!”


说白了:都是 钱  闹腾的~

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主要是由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构成,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社保缴费打了折扣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也会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新疆、江苏7省市公布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的普遍上调,参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资收入都会发生一定变化


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细心搜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未依法缴纳期间的费用差额

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注意: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可次月办理社保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代办社保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另有情况则是,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于是选择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方式也不可取。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